男子阿国与泰国籍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3年结婚, 双方尚能和睦相处,不料,隔年阿国因案入监服刑5个月,小萱不仅未曾到监所探视,阿国出监后,却发现小萱已不知去向,并且音讯全无。不满无联繫已长达20年,显见2人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阿国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阿国当年因案短期入监执行,小萱并未探视与关怀,更在阿国出监后断绝联繫,双方自此分居近20年,长期以来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法官审酌,依据2人目前的状态,任何人若处于同一情境,均将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堪认双方对于经营和谐幸福的婚姻生活,已经没有任何期待,夫妻情份已尽,难以期待继续共处,已构成婚姻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请求判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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