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化名)被3个儿子控诉,自他们有印象起,母亲便时常在父亲工作外出时离家出走,照顾他们的时间甚少,且常以恶言侮辱病重的祖母,甚至无故向邻居借钱,导致他们从小生活在纷争失和的家庭,还常要面对债主讨债导致生活无法安寧的恶梦。不满母亲当年所为,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3个儿子指称,母亲还在1985年不告而别,抛弃家庭及当时未成年的他们离家出走后,都未曾返家探望,更遑论有照顾他们,至今已经40年没有联繫。为此,声请免除他们对于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小萱最近1年全无所得收入,也没有其他财产,堪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的程度,有受扶养之需要。而3个孩子主张,母亲在他们自幼即未照顾、扶养,小萱则是对此并不争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已达重大程度。3个儿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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