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结婚后,指控妻子骗婚、索讨财物,甚至动手伤人,愤而向法院诉请「确认婚姻无效」并求偿。不过,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姻有效,但感情破裂已无法挽回,最终判准离婚,但驳回阿德其他请求,全案仍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透过小美的姊姊介绍,远赴越南结婚,花费近40万元臺币办理手续,但婚后小美不断索讨金钱、手机,且煮饭或做爱未达期望,甚至威胁「不买就离家」。两人争吵不断,小美更在112年7月3日动手抓伤他,并于同月5日离家出走,音讯全无。阿德认为,小美根本无结婚真意,只是为了诈财,因此先位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求偿40万余元;备位则诉请离婚,并索赔5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美反驳,她确实想与阿德共度一生,婚后每天煮饭打扫,却被当成佣人使唤,甚至遭阿德言语辱骂、肢体暴力,才会被迫离家。她反诉请求离婚,并强调自己并无骗婚意图。

法官审理后认为,两造确实完成结婚登记,并曾共同生活,阿德无法证明小美无结婚真意,因此驳回「确认婚姻无效」之诉。至于40万结婚费用求偿,因婚姻有效,亦无理由。

不过,法院认定两人婚后争吵不断,甚至发生肢体衝突,且自112年7月分居至今,感情已无法挽回,符合「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准离婚。但由于双方均有责任,阿德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部分遭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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