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去年7月间,发现妻子小美(化名)竟乘坐另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驾驶的车辆,醋劲大发,竟当街驾车违规迴转,猛撞对方车头,逼停对方理论。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德涉犯强制罪,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112年7月26日下午3时许,阿德驾驶车辆行经桃园市大溪区仁和路二段时,惊见妻子小美坐在阿勇驾驶的车辆内,顿时怒火中烧,竟不顾交通安全,直接在道路上违规迴转,并以车身挡住阿勇车子的去路,更猛撞阿勇的左前车头,导致板金凹损、烤漆剥落。

阿德辩称,自己只是要拦车质问妻子去向,并无毁损或强制意图。但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阿德确实驾车衝向阿勇的车子,且撞击力道明显,导致车辆受损,同时迫使对方停车,已构成刑法第304条强制罪及第354条毁损罪。

阿德的辩护人主张,阿德是因配偶权受侵害,才拦车理论,应属「正当防卫」。但法官驳回此说法,强调配偶权属民事纠纷,应透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得以强制手段私力救济,否则将破坏社会秩序。

由于两罪属同一行为所触犯,法院依「想像竞合」原则,从重以强制罪论处。法官审酌阿德犯后否认犯行、未与被害人和解,且危害道路安全,最终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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