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在捷运忠孝復兴站内,不慎将手提包遗忘在公共座位区,内有身分证、金融卡等证件、现金及商品券共计3万余元,女子发现后赶紧向大安警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报案。

警方调查,女子与友人从座位区离开后,将手提包遗留在椅子上忘记带走,随后一名男子见状,装作若无其事将包包拿走离去。警方经调阅监视器等相关资料,并多日到现场埋伏,循线查获侵占手提包的65岁张姓男子。全案询后,依侵占罪嫌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大安分局表示,民眾如果拾获遗失物,应依据民法第803条第1项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应从速通知遗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领权之人或报告警察、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併交存。但于机关、学校、团体或其他公共场所拾得者,亦得报告于各该场所之管理机关、团体或其负责人、管理人,并将其物交存」,若私自占为己有的话,将触犯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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