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婚后10年竟然与女子欢欢(化名)发生外遇,2人不仅同居,还在脸书公开放闪PO接吻照,阿国甚至宣布欢欢是他的女友,导致她与阿国因为此事最终离婚收场。小萱不满阿国所为,让她的精神十分痛苦,因此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与欢欢仅是朋友,当时他因为与家人吵架,所以才会去欢欢家借住,欢欢的住所是一处公寓,而他单独使用一间,并没有与欢欢同居。而小萱所提出照片只是他与欢欢朋友间的玩笑,并没有侵害小萱基于配偶的身分法益。

法官考量,阿国住在欢欢家中,还在脸书贴文表示与欢欢稳定交往中,该贴文设定为公开,还发布共游搂抱、亲密接吻等合照,2人也共同出入欢欢的住家,后来共同出游并上传脸书,相簿名称为「我爱的人」。

法官认,依据这些情节,阿国与欢欢显然不是一般普通朋友交往,双方的往来已属婚姻之外的不正常交际,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因此小萱主张阿国的行为,已经破坏她与阿国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属情节重大,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即为可採。

法官审酌,阿国的行为发生到离婚为止,时间长约8个月,并非短暂,而且阿国的侵害行为已达同居、共同出入,并向大眾公开交往关系的程度,显然造成小萱精神受有不少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请求阿国赔偿损害,以3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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