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员工小萱(化名)在婚姻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让对方怀孕产子,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法院审理时,小美提供两人亲密合照、对话纪录及超音波照片为证,但阿德辩称「只是兄妹般合照」,小萱则称孩子「没有生父」。法官要求验DNA,两人却拒绝配合,最终台北地院认定侵害配偶权属实,判两人连带赔偿40万元,全案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结婚多年,却发现阿德与小萱在112年间多次亲密互动,甚至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她提出两人将亲密合照设为通讯软体大头贴的截图,以及小萱的妊娠超音波报告、新生儿照片佐证。
阿德辩称,自己当时因案被羁押在桃园看守所,不可能让小萱怀孕,还称「若每个人都要验DNA,根本验不完」;小萱则透过母亲兼诉讼代理人回应,称孩子「遇人不淑」,目前「没有生父」,更反控小美与阿德早已分居,婚姻名存实亡。
法院审理发现,小萱产子时间与阿德被羁押期间不符,且两人若无特殊关系,为何会以情侣般的亲密合照当大头贴?法官要求对孩子与阿德进行DNA鑑定,两人却极力抗拒,小萱母亲甚至称「我们过得好好的,为何要验?」法官认为,此举显与常情不符,依最高法院判决意旨,可作为不利被告的判断依据。
法官指出,婚姻关系中,配偶应互守诚实,阿德与小萱的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际,甚至产子,严重破坏小美婚姻圆满,属情节重大的配偶权侵害。审酌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存续15年等因素,判两人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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