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邻居一家四口指控,之前阿国就因制造噪音,他们提告后获赔25万元。不料,阿国却仍未改善,自2024年3月9日至同年4月19日间,用物品敲门、大声关门、石头敲门及地板等,产生严重扰人声响,平均一天达数十次以上,严重侵扰居住安寧,导致他们精神、健康明显受损,因此4人均向阿国求偿25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确实有发出声响,但他只有用手敲自己的门,没有用石头敲,而且他是用手关门,所发出的声响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晚上12时至隔天上午6时他均未发出任何声音,并未违反噪音污染管制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

而且,邻居并未能证明他有不法侵害其权利或违反保护他人之法令,也不能证明他的情节重大,他们的身体及健康也并未因此受影响,且未因噪音而生不治或难治之症,自不得依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考量,邻居先前因阿国故意不定时以铁器重击地板、铁器刮地板或以最大声播放佛经等方式,产生严重扰人音响,平均一天达十次以上,导致他们3人精神、健康严重受损,依法请求阿国赔偿,经法院判决阿国应给付各10万元、10万元、5万元,阿国提起上诉后,经最高法院予以驳回确定。

而曾多次前往处理纠纷的员警到庭证称,阿国住所跟邻居只隔一片墙壁及防火巷,而邻居的卧室很靠近那面墙壁及防火巷,曾跟他反应过好几次,说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安寧及睡眠,他自己在现场亲自见闻也可以判断,阿国制造的声响已超过一般人合理忍受的范围,甚至超过好几倍。

另一名邻居也表示,他2年前开始租屋在阿国家隔壁,并且经营炸鸡店,但他没有住在那里,要营业就会过去,从承租开始,他都有听到阿国发出的敲击声,类似敲门或敲物品的声音,从早上8点多到下午3、4点都会听到,频率大概一天会有3、4次。

阿国发出的声音很大,有点像铁槌打墙壁的声音,一般人应该难以忍受。他自己经营炸鸡店,也觉得受影响,并曾听到邻居们抱怨,阿国已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安寧。

法官勘验邻居在住所内架设的录音、录影设备所录得的檔案,阿国不仅每天发出声响,每次还以连续敲击、撞门的方式连续数十下,甚至数次故意用力开合住所后门,在邻居住所内清晰可辨,且依证人所说,阿国制造的声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

法官审酌,阿国侵权行为的态样、频率、时间长短、邻居一家四口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加上阿国先前已因类似行为遭判决,却犹未改善等一切情状。日前依法宣判,邻居一家四口请求阿国赔偿损害,应各以2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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