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双方在2012年结婚,并育有1名女儿。因个性不合加上阿国长期喝酒,并未负担女儿的生活费用。阿国虽口头上说要离婚,但又不愿意出面处理。阿国还在2020年抛妻弃女,离家跑去跟前女友在一起,因此愤而依法诉请离婚,并请求女儿子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她单独任之。

法院审理,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阿国自2020年离家后,迄今未返家履行同居义务,阿国在客观上有拒绝履行同居义务之事实,主观上也有使夫妻共同生活废止的意图,堪认阿国有恶意遗弃的事实。因此,小萱依法诉请判决离婚,于法尚无不合,应予准许。

而依据社工访视报告显示,自女儿出生后,皆由小萱担任主要照顾者至今,也全权负担女儿的相关开销,也清楚女儿的生活型态、兴趣、就学及交友状况,也有支持系统可协助帮忙,因此小萱的亲权能力评估良好。日前依法宣判,女儿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小萱单独任之,较符合未成年女儿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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