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阿成(化名)与一对姊妹小美、小丽(均化名)在超市前吵架,没想到,阿成竟暴走朝姊妹泼粪水,导致小美摔倒受伤。法院最终依伤害罪,判处阿成拘役59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4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38分左右,男子阿成与一对姊妹小美、小丽在新竹县某生鲜超市前发生口角,阿成吵架情绪失控,当街朝小美和小丽泼洒粪水,小美因此摔倒在地,导致右臀钝挫伤、背部钝挫伤等伤害。事后姊妹也急忙报警处理并验伤,案经新竹县警局竹北分局报告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新竹地院审理,阿成不思以理性方法解决口角纠纷,在不特定人皆可出入得共见共闻的公共场所,泼洒粪水侮辱小美和小丽,除了贬损两人的社会评价,还使小美摔倒受伤。本案辩论终结时止,阿成未赔偿或达成民事和解,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最终依伤害罪,判处拘役59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向公库支付4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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