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气爆造成5死38伤惨剧,台中地检署11日传唤10名被告,1名证人,讯后谕知以最低10万、最高60万元交保,并均限制出境、出海。
新光三越气爆案发生至今已近2月,台中地检署数度重返现场勘验,传证,近日根据台中消防局调查报告,将气爆当时在场的百货公司人员、装潢业者、施工人员由证人转列被告;襄阅检察官林宏昌强调,外界针对案情有许多不实臆测,检方基于侦察不公开,不便多作证实与说明。
台中地检署指出,主任检察官郑葆琳统合承办检察官李承谚、协办检察官谢怡如、温雅惠、吴升峰,重案支援中心检察事务官、支援警力协助,指挥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发包、承揽装潢拆除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室内装修设计工程包商、中下游拆除承包业者、施工人员,合计10名被告、1名证人到案说明。
检方指出,专案小组初步认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导玫天然气主干管线断裂、气体外泄蓄积,遇电动工具作动火花,引燃天然气造成气爆事故,案关人员涉犯刑法之过失致死、过失伤害、准失火罪等的嫌疑重大。
检方复讯后,夜间谕知新光三越公司滑姓副理、庄姓经理以60万元交保、吴姓课员、吕姓被告40万元交保、李姓被告30万元交保;室内装修设计公司陈姓负责人30万元交保;其余中下游拆除承包业者、施工人员4人分别交保10万至15万元不等。10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
检方表示,本案仍将持续进行各项侦查作为,依侦查计画紧密排程调查取证,务求正确、完整厘清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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