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券商公会理事长贺鸣珩遭爆利用养母借名股权返还风波,意外衍伸案外案,遭养母远亲黄姓女子提告违反《个资法》,台北地院一审判决出炉,贺鸣珩因无不法意图,获判无罪。
台北地院一审判决书指出,贺鸣珩是在股权所有权民事判决胜诉后,才依律师建议,请元大证券作业中心张姓副总经理协助查询,黄吉珍名下股票是否已转移,贺鸣珩、张姓副总并未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不法意图,也无法证明贺鸣珩、张姓副总成立犯罪,所以判决二人无罪。
这起案外案据了解缘起于贺鸣珩为照顾养母汤桂琴,在养母生前提供大额投资资金,让养母共购买405张中华电信股票及元大期货股票以领取股息,养母将其中华电信股票登记在远亲黄吉珍名下,但在2018年汤桂琴过世后,黄女却不愿返还股票,贺鸣珩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诉讼过程中也提供相关资金金流证明,成为股权所有权胜诉关键因素之一。
贺家亲友也进一步透露,原来在2011年时,贺鸣珩因肠病情严重住院治疗,为确保养母汤桂琴能合法取得他的资产并受妥善照顾,因此完成认养手续,「贺鸣珩每年除提供数百万生活费外,还提供资金给汤桂琴买股领息,直到汤桂琴过世后,发现被黄女侵占,台北地院后来判贺鸣珩胜诉,明明就是贺鸣珩照顾养母,却被媒体形容为争产,实在令人无奈。」
贺鸣珩民事诉讼获胜后,为依胜诉判决办理假执行,需要确认借名黄女帐户股票状况,因而请元大证张姓副总协助查询,未料却被黄女提告侵犯个资而引起诉讼。
贺鸣珩开庭强调,他是因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确认股票实质真正所有权人就是其本人,律师告诉他可查询股票现状以准备假执行担保金等项,他到元大证券作业中心遇到张姓副总,因此请张姓副总依胜诉判决做查询,他是查询实质上属于自己的股票,也是为假执行做准备的查询,他并未对黄女造成任何损害,也无意违反《个资法》。台北地院因此根据客观证据判贺鸣珩、张姓副总二人无罪。
面对一审判决出炉,贺鸣珩相当低调,只强调感谢司法还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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