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金春发牛肉店」创立于1897年是郭台铭的爱店之一,母亲经营的台北承德店,自2007年1月起委托给儿子,儿子将营业收入存入自己的帐户,其中2007年至2011年间有 1289万7360元,2016年至2023年间合计3981万7624元,母亲因为年届退休,想取回款项却遭儿子拒绝,因此终止委任经营,并向法院对儿子提告请求返还5271万4984元。
法院审理,儿子的妻子以参加人身分表示,婆婆多年前已将该店交由她的丈夫经营,并经媒体多次採访,该店实际经营的人是她的丈夫,并非是婆婆,婆婆应举证这5千多万是婆婆所有。
而且婆婆与她的丈夫提起本件诉讼,显然是因为她现在正与丈夫商谈离婚及财产分配事宜,婆婆是想利用本件诉讼,侵害她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利。
法官考量,母亲对于儿子的请求,在法院言词辩论时,儿子当庭表示「认诺」,因为妻子的立场与他相违背,因此母亲终止与儿子间的委任关系后,依民法第179条规定,请求儿子返还所有款项,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并按年息百分之5计算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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