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子晓萱(化名)发展婚外情,不仅互传「好想你」、「啾咪」等暧昧对话,还相约上摩铁,甚至赠送内衣,气得她提告求偿1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晓萱确实侵害配偶权,判赔1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丈夫结婚30多年,感情融洽,却在去年发现丈夫与晓萱透过KTV聚会认识后互动亲密。她曾当面警告晓萱「保持距离」,对方虽口头答应,却仍持续与丈夫暧昧,甚至被抓包一同进出基隆某旅馆。
更令她心碎的是,查看丈夫手机后,发现两人对话充斥「抱抱」、「陪伴阮身边」等亲密字句,还互传裸照、情色影片,甚至阿德坦承多次发生性关系。小美因此情绪崩溃,失眠、忧郁就医,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
晓萱喊冤,强调与阿德仅是普通朋友,对话多为对方单方面传送,她很少回应;至于上旅馆,是因阿德身体不适「短暂休息」,否认发生性行为。她也反驳,小美提出的合照仅是朋友间正常互动,且内衣发票无法证明是阿德买给她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无法直接证明两人发生性行为,但从暧昧对话、相约旅馆等证据,已明显逾越正常社交分际,构成侵害配偶权。不过,法官考量双方经济状况,最终判赔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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