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于111年12月14日完成修法并正式实施,涉及强制住院、紧急安置、社区治疗等重要措施,已全面导入「专家参审制」,同时明定可为严重病人选任程序监理人,以保障其权益,但新制推行,需要建构更完整且多元的专家参与架构,才能真正落实制度。
职能治疗公会全联会理事陈柏宏表示,「职能治疗师」正式纳入程序监理人角色,能让制度真正落地。因现行法规,程序监理人需与受监理人进行沟通、评估意愿与认知状况、整合主观与客观资讯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供法院作为裁定依据,职能治疗师不仅是法律程序中的协助者,更是病患与司法之间的重要桥梁。
此外,职能治疗师亦具备连结社区资源的能力,能依病患状况提出后续安置或支持计画,让法院在裁定时有更完整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兼顾病患、家属及社会整体利益,达成医疗与人权的双重保障。
陈柏宏表示,目前职能治疗师已是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的成员之一,具备法定专业地位,将其纳入程序监理人制度,除能提高整体评估的专业度与中立性,更是对精神病患人权与健康的重大保障。
臺湾职能治疗学会顾问张自强也指出,职能治疗师长期参与精神医疗、心理復健与社区支持服务,对于精神病人的功能评估、意愿沟通与危机处理具有丰富经验,能运用专业的会谈技巧与观察能力,与病患建立信任关系,引导其清楚表达自身意愿与需求;同时整合主观叙述与客观功能状况,提出符合病患最大利益的处遇建议。
举例来说,当一名受监理人在面对强制住院的决策时,职能治疗师能透过有效的沟通技巧,引导其表达内心的想法与感受,并评估其意愿是否真实反映自主意志。在此过程中,职能治疗师能够整合主观陈述与客观评估,为法院提供更全面的建议,从而帮助法院做出更为公正的裁判。
此外,职能治疗师的加入不仅提升了程序监理人的专业性,也有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未来透过职能治疗师的参与,将是新制精神卫生法成功施行的重要推手。张自强表示,期盼法界、医界与政策制定者携手合作,建构更完善的程序监理制度,让每一位身处司法与医疗交界的病患,都能获得真正贴近其需求、尊重其意愿的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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