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护理师小美(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的女同事小萱(化名)明知阿德有配偶,仍跨越界线,多次发生亲密关系,甚至在小美家中过夜,严重破坏家庭和谐。法院判决小萱须赔偿小美新台币3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美与丈夫阿德于民国103年结婚,育有一子,婚姻看似美满。不料,阿德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同事小萱自112年5月起发展不正当关系。小萱明知阿德是有妇之夫,却利用午休或加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室内多次发生性行为,频率高达每月5至8次。更离谱的是,当小美带孩子出国期间,小萱竟大胆到小美家中过夜,与阿德「翻云覆雨」。
113年5月,小美察觉丈夫行迹有异,阿德坦承婚外情,并承诺断绝与小萱联繫。未料,二人竟改用Snapchat及beanfun私下联繫,甚至在视讯通话中裸露身体。更令人髮指的是,113年7月,小萱与阿德在彰化线西乡小七门市停车场及洗手间内再度发生性行为,行径之大胆令人瞠目结舌。
庭审中,小美提出户籍誊本、对话纪录截图、视讯影片及阿德亲笔自白书,证据力十足。法院当庭勘验视讯影片,确认小萱裸露乳房,阿德亦到庭证实自白书真实性,内容详述二人逾矩行为始末。小萱辩称小美非法取得证据,侵害其隐私,主张证据无效;并声称双方已于113年8月在全家便利商店达成和解,小萱当场下跪道歉,小美不得再追究。然而,小美否认和解,法院认定小萱抗辩无凭,驳回其主张。
法院依民法规定,认定小萱明知阿德有配偶,仍执意与其交往,严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权,构成侵权行为。审酌小美为大学毕业护理师,月收入约3至4万元,名下有土地及汽车;小萱为单身公司职员,月收入约3万余元,无不动产,法院认为小美请求60万元精神慰抚金过高,酌定30万元为适当金额。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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