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在中国苏州工作的台商高阶主管阿德(化名),与妻子小美(化名)婚后感情生变,小美不仅在丈夫随身碟中发现多部性爱影片,还将影片上传至百度云端,更在脸书、抖音等社群公开影射丈夫偷拍、利用职权带女员工回宿舍。新北地院审理后,依「无故取得他人电磁纪录罪」判小美3月徒刑,另依「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5月,应执行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美与阿德于110年2月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住处。不料,小美于110年8月整理家中物品时,意外发现阿德的随身碟,内存多部阿德与其他女子的性爱影片。小美一怒之下,竟将影片上传至自己的百度云端硬碟,并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更甚者,小美于111年7月间,以昵称「罗伶」、「月光仙子」在脸书、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文,指控阿德「利用职权带女员工回宿舍」、「偷拍性爱片」,甚至附上「MVP百大经理人」得奖名单、女子身分证及性爱影片截图,让网友得以推测当事人身分。
阿德发现后愤而提告,主张小美未经同意取得并散布其隐私资料,严重侵害其名誉及隐私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虽辩称取得影片是为离婚诉讼,但未经阿德同意即上传云端,已构成「无故取得电磁纪录」;此外,她在社群公开阿德的职业、得奖纪录及性影像截图,足以让他人辨识其身分,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
至于检方起诉的「散布猥亵物品」及「加重诽谤」部分,法院认为小美已对性影像打码,非属猥亵物品,且其指控阿德偷拍「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因此不构成犯罪。
最终,法官考量小美犯后态度、犯罪动机及对阿德造成的损害,判处应执行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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