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贺姓保全员因酒驾遭警方拦查,导致公司巡逻车被吊扣牌照2年,事后与公司签订协议书承诺赔偿30万元车贷及提供代步车,却未履行承诺。公司愤而提告求偿45万元,台中地院审理后,判决贺男须赔偿27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贺男原任职于「世界之心公寓大厦管理维护有限公司」,并由「世界之星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车辆作为巡逻车使用。依规定,贺男每日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回指定停车场,但他却在2022年7月13日晚间私自开车外出聚餐,酒驾遭警方查获,导致车辆被吊扣牌照2年,公司无法使用。

事后,双方在2022年8月签订两份协议书,约定贺男须赔偿公司尚未缴清的30万元车贷,并提供一辆公务车供公司无偿使用2年。然而,贺男事后未依约履行,公司只好自行花15万元另购车辆,因此提告求偿45万元。

贺男辩称,当时是因急于保住工作,在压力下签署协议书,且公司后续未排班给他,导致他无力偿还。他还质疑,公司另购车辆未通知他,且该车使用年限超过2年,全额求偿不合理。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份协议书明确记载赔偿金额,贺男确实承诺赔偿30万元车贷,其中3万元已用薪资抵扣,因此判决他须再付27万元。至于公司另购车辆的15万元,因协议仅约定贺男应提供车辆,而非赔偿购车费用,因此这部分驳回。法院最终判决贺男须赔偿世界之星保全公司27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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