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雾峰区六股里1处约2700坪土地被地主出售给建商,当地10多户居民24日出面控诉,他们在地居住超过百年,建商未沟通协调,就凭一纸文书要求他们拆屋还地,不愿配合者还遭到强行拆屋并倾倒废弃物,盼建商出面协商;建商回应,程序皆依法办理。
六股路94巷一带10多户居民24日在市议员江和树、六股里长王原祥陪同下指出,他们自去年9月起,他们陆续收到存证信函要求「拆屋还地」,才惊觉居住的土地在两年前被地主卖给建商,过程无通知与说明,对方仅以法律程序强行要求搬迁。
居民出示泛黄的旧租约、税单与帐单等资料表示,他们世代居住在此,自2002年起虽无人再上门收租,他们仍依法提存租金、持续缴交房屋税。他们没有土地权状,按建商提供土地补偿费,以空地每坪1万元、有房屋土地每坪2.5万元,补偿下来可能仅约数十万到百余万元,别说买房子,就连租屋也不够。
他们控诉,有12户拿了补偿费搬离,还有约16户未同意搬离,其中两户却遭建商强拆,更将废弃物倾倒在其他住户家门前,疑似藉此施压逼迫他们搬迁。其中1名住家遭拆的妇人气愤表示,她仅是出门买菜,回家便发现房屋被夷为平地,洗衣机、冰箱等家当都全数毁损,「就算想搭帐篷住都没有地方搭」,如今只能暂住儿子家。
居民强调,他们不是钉子户,也不要建商的钱,主张应有优先承购权,愿意出钱买下土地,希望建商可以沟通协商。
对此,建商表示,他们依法取得土地,拆除行为仅针对已接受补偿的住户,并无强拆,其余诉讼纠纷交由司法审理。
针对废弃物倾倒争议,台中市环保局表示,现场查获工程砂石污染水沟,并发现拆除的含石绵瓦片未依规定处置,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相关条文,已当场告发并要求限期改善,若届期未完成,将依规处以1200元至6000元及6万元至1000万元罚锾。
有关拆除工程是否合乎法规,中市都发局说,此案涉及私权纠纷,据了解利害关系人已提诉讼,将由司法机关审理。另查此案地上物大多没有使用执照及保存登记,故拆除业者未申请拆除执照。此外,拆除工程是否涉及违建可免申请拆除执照、乱倾倒营建废弃物、违法现地留置及施工围篱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等,都发局将尽速查察厘清后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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