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一对儿女控诉,自他们出生以来,未尽任何扶养责任,甚至因酗酒、赌博及酒驾留下不良纪录,当年婚后也长年未提供经济支持。如今父亲虽因极重度身心障碍入住长照机构,他们仍不满父亲过往长期怠惰亲职、完全未尽义务,且情节重大,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一对儿女指控,在他们国小阶段时,父母亲就已分居。由母亲独自一人打多份工,努力拉拔他们长大。父亲却沉迷酒精与赌博,不仅鲜少探视,更毫无经济贡献。甚至还曾直言,「只要儿子,不要女儿」,凸显父亲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态度。
孩子的母亲证称,一对儿女出生后都是她在照顾,阿国没有帮忙照顾过,因为阿国爱喝酒,又会赌博,且不会拿钱回家帮忙分担家里的费用。她跟阿国是在2017年离婚,离婚前就没有同住。阿国在离婚后偶尔看到孩子,也不会给孩子钱,并说「要儿子、不要女儿」。
法官考量,阿国自2020年起因健康恶化,意识不清、生活无法自理,目前长期安置于某长照机构,且名下无资产,确实有受扶养需求。依《民法》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扶养义务人,理应承担父亲的基本生活照护责任。
法官认,依《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若受扶养者对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法院得免除扶养责任。而阿国确实自子女出生起,就未尽任何扶养义务,导致孩子的母亲独力承担近20年重担,此种怠惰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一对儿女对父亲阿国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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