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管处前副处长李政贤被控接受建设公司贿赂,上百万元贿款以现金、礼券形式进出家门,客厅与房间堆满洋酒与红包,经检廉查办后,最终被依2个贪瀆罪各判刑3年6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高雄高分检已接获卷宗,将请二审法院定执行刑期并由雄检通知执行。
案件源自高雄知名豪宅「国砚」建案,厨房防火隔间与防火门施工疑有瑕疵,建筑师却仍出具不实竣工报告,跑照业者再向市府建管处申请使照,李政贤当时任职副处长,涉嫌配合放水,让该建案于2013年9月顺利领照。
廉政署南调组搜索其住处时,在客厅与卧室查扣大量高价洋酒与红包现金,总金额破百万元,并发现李将部分资金匯往国外,金额与其公务员年收不成比例,认定有非法所得,办案人员回忆,进屋时满地红包、礼券大部分甚至还未开封,同时还有成堆的洋酒,让所有搜索人员咋舌。
此案原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与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起诉,高雄地院一审重判6年8月徒刑,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仅以登载不实罪判刑1年2月,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部分因无法确认对价关系,被判无罪。高高检并未就此罢休,另案追查李政贤与跑照业者往来金流,发现他另收受其他建设公司四笔礼券,分别与特定建案核发执照具对价关系,涉嫌构成收贿。
高雄高分院更二审审酌对价关系与资金流向,认定李政贤收贿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收受贿赂罪2罪,各处3年6月徒刑,李男又再上诉,经最高法院审结后维持原判,全案至此定谳;高雄高分检表示,已接获判决确定卷宗,将依法声请定期整併执行刑期,后续发函高雄地检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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