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高中生与未满16岁的小女友小美(化名)发生两次性关系,因小美怀孕东窗事发,遭女方家长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6月。此外,检察官调查时也发现林男疑有要求小美传送下体裸照供观赏,遭到林男否认,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此部分罪证不足判无罪。
林男与2023还未满16岁的小美在女方住处发生一次性关系,又于当年度跨年夜于林男住处发生性关系,小美因此怀孕而东窗事发,遭到女方家属告上法院,且经DNA鑑定小孩确实是林男的。林男对于事发过程均坦承。
新竹地院认为林男明知小美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正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之重要阶段,就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之状态,竟两次与小美发生性交行为,所为均属不该,考量林男犯后坦承犯行,应认其犯后态度尚称良好,兼衡与小美之关系为男女朋友,依犯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另外,检察官调查时,发现林男疑有主动索讨小美裸露照片,认为小美为讨好男友,依指示用手机自拍胸部与下体影像,传给林男供其观赏。不过林男否认有此行为,只说小美确实有主动传送裸照给他,是因为他发现小美有传这些裸照给他人,两人因此吵架,小美就主动传给他想要和好。
不过小美却有不同说词,她表示自己并未把私密照传给别人,只是她跟别人聊天惹得男友不高兴,吵架之后男友要求她传私密照,还指定要上半身及下半身的全裸照片,还说不传就分手。
法官认为小美未明确证称是林男要求才自拍性影像,但遭到林男否认,而林男所言也非不可能发生,小美说词纵使无瑕疵,仍需其他事实相符证据补强,以作为裁判基础,因此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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