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江苏一名男子因腰痛、脚痛多次请病假,公司却发现他在声称脚痛当天的微信运动步数超过1.6万步,怀疑他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因此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赔偿11万8779元人民币(约新台币52.2万元)。

综合陆媒报导,小陈是江苏某公司的卷簧工。2019年2月22日,他在上班时不慎扭伤腰部,工作结束后立即前往医院就诊。2月25日,他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休假养伤,并提交了2家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获得批准。3月4日至5日,小陈恢復正常工作,但3月6日腰部不适再次出现,医生诊断为「腰扭伤」并建议继续休息。他随即向人事部再次提出了病假申请。

3月18日,小陈返回工作岗位,但中午又因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随后至医院就诊,并将拟诊「右足疼痛」且建议休息1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给生产经理。3月19日,人事经理要求小陈次日带齐病假单、病歷、检查报告等原件资料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然而当小陈于3月20日前往公司时,却在门口遭到保全阻拦。

3月25日,小陈再次就医,被诊断患有「跟骨骨刺」,医生建议休息3天。由于脚部持续疼痛,小陈之后连续多日申请病假。4月3日,公司向小陈发送开除通知,辞退理由之一是「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

面对突然解雇,小陈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需向小陈赔偿11万8779元人民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提供了3月18日的厂区门口监视器影片和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小陈当日跑步进入厂区,且当天总计步数高达1万6949步。公司据此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

小陈则反驳称,公司单凭微信运动的步数记录和监控画面就得出病情虚假的结论是不成立的。一审法院认为,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歷及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来看,他确实因腰痛、右脚痛就诊并休息,且医院对他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等检查,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

法院指出,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仅凭步数多就推定小陈右脚正常,且监控中的跑步或步行画面也无法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以此认定小陈旷工显然依据不足。一审法院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11万8779元人民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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