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自10日起连续3天由国民法庭审理一起杀人案件。洪姓男子与大19岁的李姓女友分手后,因债务纠纷遭李女找郑姓、高姓男子上门讨债,洪情绪失控刺死高男,检方侦结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洪男,全案预计最快将在12日下午宣判。
全案源于民国113年9月32岁洪男与51岁李女分手,李女认为洪应返还她给予的10多万元与金饰,找到郑姓男子出面讨债。113年9月23日清晨,郑男与高姓友人前往洪在雾峰区的住处协商,3人爆发衝突,洪激动持料理刀挥砍、刺击,造成高男重伤不治,检方侦结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洪男,全案依法将由国民法庭审理。
台中地院日前在准备程序庭中,整理出本案争点包括:洪男是否构成杀人或杀人未遂,抑或应认定为伤害致死、过失致死或单纯伤害;洪当时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以及犯后是否符合自首减刑或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之适用。
中院国民法庭11日传唤案发时住在楼下的陈姓房客作证。陈证述,当天在睡梦中被吵架及打斗声惊醒,听到有人以台语喊「不要再打了!」之后又传来连续呼救声,陈原想拍下门牌向房东反映才上楼查看,上楼后却录到惊悚画面,赶快跑回房内报案。
陈男所录画面中,可清楚听到吼叫声及数次「救命啊!」呼喊,接着可见1名满身是血的男子扶墙下楼鲜血不断滴落地面。
11日下午则由检、辩双方轮流出证。辩护人提示洪男与相关人在警询、侦讯中的笔录内容,过程中公诉检察官表示部分内容10日已出证过,引发辩方质疑检方未让国民法官完整掌握证据。检察官立即反驳指控不实。
审判长黄玉龄表示,国民法官审理程序中,卷证多在开审时才揭露,法官与国民法官必须在短时间内消化资讯,因此审理时由辩护人以口述方式整理重点并无不可,同时也澄清检方并不存在所谓「藏证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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