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郭姓男子驾驶友人的车辆,短短一周内,竟在台北市同一个路口,连续两次闯红灯,全被科技执法设备清清楚楚拍下。不料,他挨罚后不仅矢口否认,还硬拗当时是「黄灯」,甚至大言不惭地批评科技执法「只会开罚单造成民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依法对他开出2张各2700元的罚单,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官审理后,直接打脸他的说词,认定违规事实明确,判他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男在去年1月26日及2月2日,驾驶杨姓友人的车辆,行经台北市民大道与某路口时,无视交通号志,两度闯越红灯。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透过科技执法设备採证后,依法径行举发,案件后续经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移转给车辆驾驶人户籍地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处理。

高雄市交通局审查后,认为科技执法照片清晰,违规事实明确,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第1项「闯红灯」的规定,各裁处郭男2700元罚锾。

郭男在法庭上极力辩解,声称两次通过路口时「都是黄灯」,还指着照片中右边机车待转区的车辆没动,主张自己「没有影响交通」。他更振振有词地批评,科技执法目的应是教育而非取缔,审查人员未能公正判断,只会开单导致民怨四起。

然而,法官当庭检视警方提供的採证照片,发现事实与郭男的说法完全相反。照片显示,在郭男的车辆还没到达路口停止线前,号志灯早已转为「圆形红灯」,他的车辆却在红灯亮起后3至4秒,仍直接越线驶入路口。这铁证如山的画面,让他的「黄灯说」不攻自破。

法官在判决理由中严正指出,依据交通部函释,只要车辆在红灯亮起后超越停止线并进入路口,就已经构成「闯红灯」行为,根本不需要去讨论有没有影响其他用路人。郭男无视红灯禁制号志强行通过,违规事证明确,高雄市交通局的裁罚于法有据。

最终,法官认为郭男的诉求没有理由,判决驳回他的诉讼,并谕知第一审诉讼费用300元由他负担。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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