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预告禁止饲养河口鱷 ,经营河口鱷人工饲养场的阮姓饲主担心生计将被断,10月17日雇用吊卡车从嘉义县载运一只约近3公尺长的河口鱷鱼北上立法院,将已全身固定的鱷鱼吊置于立法院门口,欲以野放鱷鱼抗议,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送办,台北地院审理后,依畜养之危险动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事由,裁定罚锾1万元,河口鱷没入。可抗告。

法官指出,畜养之危险动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筑物或其他场所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币12,000元以下罚锾,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0条第2款定有明文。所谓危险动物,系指具有伤人习性之动物而言,如虎、豹、狮、蛇等属之。

法官表示,经查,被移送人畜养之河口鱷1只,具有伤人习性,核属危险动物,却未对其严加看管、施以必要之看顾照护,竟犹以货吊车恣意出入有人所在之立法院大门前道路,对公眾安全带来不可控风险,应予严厉非难,裁定处罚锾1万元。扣案之河口鱷壹只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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