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徐姓妇人民国113年用LINE传讯息给她的侄孙,请求对方在总统选举时投给当时的国民党候选人侯友宜,并称要给对方4000元,她遭人检举贿选,台北地院将徐女依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对有投票权之人行求贿赂,而约其为一定之行使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并完成法治教育课程5场次。褫夺公权3年。

113年1月13日举行中华民国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徐为使其所支持国民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侯友宜增加得票数、顺利当选,在1月6日用即时通讯软体Line向具有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的亲人传送「这次我希望投给侯友宜好吗..谢谢您...姑婆只想投给下一代可以平安的过日子」等文字,表示将总统选票投给国民党推出之侯友宜,即给付4000元,经检举为警查悉。

北院认为,徐女妨害选举制度之公平、公正及纯洁性,实有不该,应予谴责,惟衡酌本件犯行行求对象仅1人、金额4000元等非鉅,所为对选举影响程度等,轻判2年徒刑,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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