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于11月12日併案审查《少年事件处理法》多个修正草案。司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将修法重点放在多元处遇转换、前案纪录涂销与程序用语更新,并逐一回应各委员版本,希望可以精进对于少年事件的处置措施。
司法院指出,多元处遇转换机制包括三项:其一,依第55条,家庭功能失灵时,得由「保护管束」转为「安置辅导」;其二,依第55条之2,家庭功能恢復时,得由「安置辅导」转回「保护管束」;其三,依第56条,停止感化教育后,除「保护管束」外增设「安置辅导」衔接,强化復归社会的过渡安排。
司法院说明,前案纪录涂销延续现行精神:于处分或刑之宣告执行完毕一定期间未再故意触犯刑罚法律者,得视为未曾受宣告;并明确由少年法院查核处分或判决是否确定,以保障少年权益。同时配合相关法规修正,统一文书用语、校正机关名称与引用条次,并在第61条扩大抗告权。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等版本就处遇转换、涂销条件与程序技术修正,司法院无不同意见,尊重审查。罗廷玮等主张将涂销观察期由3年延长至5年,司法院认为应再权衡儿童权利公约所重视的儘速復归社会精神。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等提出较严格的涂销排除条件,主张3年内如再犯且受5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不予涂销;沈伯洋等则以「受有期徒刑确定且未宣告缓刑」为排除门槛。司法院对两案皆表尊重,留待委员会权衡社会安全与少年復归之平衡。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主张修正第31条,将弱势少年(身心障碍、原住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纳入强制指定辅佐人范围,确保程序保障。司法院表示无不同意见,但提醒需审慎评估法律扶助量能与少年事件专业。
国民党立委廖伟翔建议限缩第74条免刑适用范围,将「最重本刑10年以下」改为「最重本刑7年以下」,以回应部分重大犯罪之社会观感。司法院对此採尊重立院审查立场。
司法院结语表示,此次修法在保护少年、促进復归与维护法治、确保安全两端寻求共识;后续将配合同步检讨配套,并与委员会持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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