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跨国诈团太子集团在台据点日前遭检警调搜索,查扣不法所得超过45亿元,并拘提25人,其中担任特助的刘女以15万元交保,且其在离去时更露出灿笑,引发舆论譁然。对此,台北地院表示,「刘姓特助以15万元交保」部分,是检察官于侦查阶段依职权命具保候传,检察官并未就该被告向法院声请羁押,故法院依法无从介入,该项交保并非北院所为的裁定,特此说明。
北院表示,检警调日前针对太子集团洗钱案执行搜索并拘提、约谈24人。检察官于侦讯后,对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别命具保候传,或并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声请羁押。本院审酌案情与证据后,裁定羁押4人,另1人以30万元交保(检察官不服,业已提起抗告)。
北院称,「刘姓特助以15万元交保」部分,系检察官于侦查阶段依职权命具保候传。检察官并未就该被告向法院声请羁押,故法院依法无从介入;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被告之径命具保、声押或释放,均属检察官职权范围;法院仅于检察官声请羁押时,依法审查并裁定是否羁押。此一制度设计,系为确保侦查与审判之职权分际,并兼顾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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