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民国112年替入狱的叶姓友人照顾2岁女儿,但邱男却体罚女童在浴室「搭拱桥」、用爱心小手打屁股,造成多处瘀青、擦挫伤,台湾高等法院12日驳回上诉,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将邱男判处1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邱是2岁女童父亲的友人,因女童父亲入监服刑,女童之母忙于工作无暇照顾,故委托邱代为照顾。邱明知对方仅2岁多,身心发展未全,尚须他人耐心照护,竟不当管教女童,致她受伤。其后,她就读的幼儿园发现她自112年11月间起,身上陆续出现多处瘀伤,依法通报,并将她送往医院就医,经医院儿少保护医疗中心判断有高度儿虐之虞,进而启动检警早期介入侦办机制,循线查悉。
一审台北地院将邱男判刑1年6月,他提上诉表示,他照顾女童是无偿且出于善意的行为,因为他过往被父母管教的经验,认为在危急中要让小孩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才会出手管教小孩。他确实有管教不当,但是没有虐待,纵使法院仍维持有罪判决,亦请求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宣告等语,但二审高院认为并无理由,判决驳回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