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廖姓男子民国113年7月9日中午在家以21刀砍死妻子后,疑因畏罪再带着不到一岁的幼子到台北市北投区马槽桥,勒毙幼子后轻生。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后,以廖男死亡不起诉处分,勒毙幼子部分则由士林地检署侦办中。

检方调查,廖男9日持不明刀械在其与妻子位于三重区三和路3段的居所砍杀妻子,致妻子颈部、胸腹部、背部、右臀部、右大腿、左前臂、左手部共21 处刀伤,因多处锐气伤、右颈动脉断离导致气胸、大量出血死亡,以此认定廖男涉杀人罪。

之后妻子的母亲返家,发现全身是血的女儿才赶紧报警,但因廖男已死亡,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当时廖男砍死妻子后,疑因畏罪还带着不到1岁的幼子到阳明山马槽桥,被发现时两人以陈尸车内,幼子颈部有明显勒痕,束带则在廖男遗体上,警方怀疑廖男先以束带勒死幼子后再轻生,此部分由辖区士林地检署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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