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平凡的「终止收养」案件,背后却藏着令人鼻酸的家庭裂痕。法院日前裁定,准许女子小婷与已逝养父阿正、以及养母姗姗(均化名)终止收养关系。法官认为,两人早在小婷成年前即形同断绝往来,亲情破裂难以修復,收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裁准双方正式断绝法定亲子关系。
判决书指出,小婷在1992被阿正与妻子姗姗收养,原以为能重获家庭温暖,没想到这段「养女人生」却从一开始就注定充满缺憾。夫妻俩于2001年离婚后,姗姗离家不再照顾小婷,自此失联多年。小婷成年后曾主动到姗姗的槟榔摊工作,希望修復关系,却屡遭冷淡对待,最终只能放弃。
而养父阿正虽在离婚后收留小婷,但长年酗酒成性、情绪暴躁,不仅疏于照顾,甚至将小婷交由祖母抚养。更令人心寒的是,阿正病重前竟将名下财产全数过户给他人,仅留下一笔价值1万8千元的农地与一辆老旧机车给小婷。
小婷指出,她向法院提出终止收养声请时,养父阿正已于今(2025)年年初病逝。法官调查发现,阿正生前不仅未尽为父之责,更将房产、现金转给他人,形同否认养女的存在;而养母姗姗在审理期间虽未出庭,但两度以书面声明「同意终止收养」,也证实双方多年无亲情可言。
法官审酌,收养制度的本意,是让无血缘的亲子得以建立拟制亲情,但小婷与养父母之间早已没有信赖、扶养与情感互动,形式上的「收养关系」早失去意义。
法官引用最高法院见解指出,若养亲子间的感情与信任「已生破绽且难以回復」,便属于《民法》第1081条第1项第4款所称「难以维持收养关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判决,准许小婷与已故养父阿正之间的收养关系终止,并宣告与养母姗姗之收养关系一併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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