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阿清(化名)因在中和区临时併排停车,被警方当场举发,遭裁罚600元。阿清不服,气得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单,他辩称只是「取个东西不到30秒」,警察却「违法取证」。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违规事实明确,判决阿清败诉。

判决书指出,事发于今(2025)年3月14日中午12时许,阿清驾驶小客车,行经新北中和区某路段时,因临时停车要拿后车厢物品,车子暂时停在车道上,双黄灯亮着、引擎未熄。他才刚下车不到半分钟,准备关后车厢时,就见一名员警骑车上前,在他车前停下并开单。

阿清指称,他根本没超过一分钟,也没离开车子!当时只是短暂停车取物,警员却连警示措施都没摆放,还挡在他的车前拍照,等同违法取证。他不服举发,向交通裁决处申诉未果,一气之下才会提告。

不过,警察的版本截然不同。据卷证资料显示,当时员警正在对向执行守望勤务,远远看到阿清的车「併排停在汽车格左侧」,导致慢车道被占用。警方随即迴转上前拦查,现场举发违规,理由是「併排临时停车,影响车流安全」。员警强调,该车确实造成其他车辆必须闪避、绕行,具明显交通风险。

法官检视现场採证照片后,也看到阿清的车确实停在车道上,右侧紧邻停车格,后方车辆得变换车道通行,确有安全疑虑。法官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第1项第4款明定,汽车驾驶人若「併排临时停车」,可处300至600元罚锾;而阿清被罚600元,属合法范围内。

法官指出,「临时停车」虽定义为3分钟内取货、上下人并保持可立即行驶的状态,但阿清的车明显併排于慢车道,不符「紧靠道路右侧」的规范,足以构成违规。至于他指控警方「违法取证」一说,法官认为毫无依据,理由「不足採信」。法官认定,交通裁决处裁罚并无不当,阿清撤销处分的请求为「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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