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家运输公司名下的一辆营业货运曳引车,去年底行经国道3号北向36公里处时,遭国道警察第六大队树林分队员警拦查,过磅后发现总重达40.4公吨,超过核定总重量5.4公吨,当场遭举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后续对该公司开罚1万6000元,并记违规纪录一次及要求参加安全讲习。运输公司不满,认为举发单记载不实,兴讼求撤销。然而,法院审理后,认定超载属实,员警文书错误属可更正范围,于日前判决原告败诉,全案可上诉。

这起「重量级」的交通违规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12日清晨,曳引车由运输公司的林姓司机驾驶,在国道3号北上路段行驶时,被眼尖的员警怀疑超载,当场引导至新北市莺歌区的中正地磅站过磅。结果一秤之下,重量高达40.4公吨,明显超过该车35公吨的核定总联结重量,超重比例超过10%,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运输公司接到罚单后,气得跳脚,认为举发过程有瑕疵。公司方面主张,员警实际拦检地点与举发单登载的「39公里处」不符,应为「39.8公里处」;且举发单上记载的超载吨数前后不一致,从「超载11.46吨」更正为「超载5.46吨」,但实际正确数据应为「超载5.4吨」。公司更质疑,违规地点方圆5公里内根本没有地磅站,员警将其引导至中正地磅站过磅,已超出法定范围,质疑执法过程的正当性。

对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则强硬反击,强调该车辆「超载是铁一般的事实」,违规行为明确。至于举发单上的地点与重量误载,属于「误写、误算」的显然错误,依法本就可予以更正,完全不影响超载违规行为的成立。裁决处更打脸运输公司,指出其所称的「5公里内过磅」规定,是适用于「不服从指挥过磅」的罚则,与本案「超载」行为的取缔根本是两码子事,不能混为一谈。

法院审理后,认同被告的主张。法官认为,用来过磅的地磅仪器经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公信力无庸置疑,测得超载5.4吨的数据是客观事实。而举发单上的笔误,确实属于行政程序法所允许更正的「显然错误」,不影响本案核心的违规认定。最终,法官认为原处分于法有据,驳回运输公司的诉讼,并判其负担300元的诉讼费用,这场「重量」之争,最终由交通裁决处胜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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