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小薰指控次子阿得(均化名)背着家人增贷房屋、甚至谎称「权状遗失」企图补发,以便取得房屋控制权。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子虽登记在阿得名下,但真正出资、管理、缴贷款的全是母亲和兄姊,属典型「借名登记」。法院判决小薰胜诉,阿得必须将房子归还给母亲。

判决书指出,事情可追溯至2007年,当时家人为购屋需求商量后决定,由刚开始经营网拍、贷款程序较容易的阿得「出名」购屋,也就是以他的名义登记,但由小薰负责出资与使用。

小薰表示,她当年为全家买下一户房地,长子尚在求学,长女与次女则长驻国外,而她与丈夫因其他事件缠讼中,不便以自己名义购屋。因此由仲介协助议价后,阿得「出名」签约,她就办理贷款560万元,自己还担任连带保证人。头期款90万元由长女名下帐户匯出,而该帐户实际由她掌控。

购屋后,一家同住多年,所有权状始终由她保管,连房贷、水电瓦斯、管理费、税金,也都是她每月固定匯入3至4万元至阿得名下银行帐户,再由该帐户扣缴。

直到2015年,长女准备移民需筹措资金,于是全家再次达成共识,将房贷转至一家银行,以阿得名义申贷1200万,其中理财贷款822万由长女逐月匯款偿还,并在2022年全数清偿;剩余378万房贷及税费、水电等,也由长女与其他兄姊共同支应。

然而小薰万万没想到,阿得因债务缠身,竟看准「抵押权未涂销」这个漏洞,未经同意就向银行偷偷增贷820万,并直接向地政事务所谎称「权状遗失」,企图补发新权状拿回控制权。

小薰收到通知后大惊失色,立刻带着原本的权状向地政所提出异议,地政所查明「权状并未遗失」后,驳回阿得的申请。母子关系至此撕裂。官司开打后,三名兄姊全到庭作证,三人证词一致,明确指出:「房子是妈妈买的,登记在阿得名下只是为了贷款方便。」

法官认定,证据与证词均指向同一事实,房子是小薰出资并持有、管理,但借名登记于儿子阿得名下。而阿得提出「头期款是我借大姊的,我有还50万」等辩解,但法官调阅帐户后认为,匯款纪录无法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且大姊也明确否认。

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的确存在借名登记契约,而阿得擅自增贷、申请补发权状,已破坏信任基础,母亲小薰得依法终止契约,并请求将所有权移回自己名下。日前依法判决,小薰胜诉。

#借名 #登记 #买房 #登记 #权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