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食品大厂「泰山企业」前董事长詹景超,遭新经营团队指控以花3500万元重金请小眾市场的霹雳舞者陈柏均当产品代言人,涉嫌掏空,控告詹及董事詹皓钧、娱乐圈名人葛福鸿及陈柏均4人特别背信罪,台北地检署认为,陈柏均故事励志,且获总统文化奖青年创意奖,曾任巴黎奥运评审,对企业曝光度及形象有提升可能,进而创造经济效益,难认公司受到损害,今(14)日不起诉4人。
另泰山新经营团队还指控詹景超以2500万元聘请知名律师陈锦璇、田振庆、郭雨岚3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涉及掏空背信,检方认定3人确有提供法律服务,今天一併都不起诉处分。
不过,詹景超被控与台湾土地开发公司董事长邱于芸,涉炒作泰山公司股价,另于处分全家便利商店股权80亿元、偷买两幅名画7000万元,涉嫌违反证交法操纵股价、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罪,北检5月间指挥调查局搜索约谈,讯后谕知詹景超、邱于芸2人各以800万元、100万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实施手机电子监控。目前本案仍在侦办中。
泰山经营团队控称,泰山前董事长詹景超明知公司112年度已编2亿3000多万元广告行销预算,却追加6300万元费用,与葛福鸿的「天熹」公司签约,以3500万元找旗下艺人陈柏均代言冰镇系列产品,陈只是霹雳舞者,属小眾市场,但代言行情远超一般艺人,且签约后随即匯款1890万,仅获陈20小时服,涉嫌掏空。
泰山经营团队另指控,詹景超分别以960万元、500万元、1043万元,聘请律师陈锦璇、田振庆、郭雨岚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认为薪酬过高且服务内容空泛,事后向其调取服务内容及时数遭拒,疑涉掏空。
但检方认为,陈柏均虽属小眾的霹雳舞者,但其故事正面励志,且曾获总统文化奖青年创意奖,担任113年巴黎奥运霹雳舞评审,且合约期间,陈拍摄「2024霹雳舞前进巴黎奥运」纪录片,对企业曝光度及形象有提升可能,进而创造经济效益,难认泰山受损害。
事后因泰山经营权易主,要求天熹公司还钱,且未拍摄广告而无法履行,但纪录片在赞助名单列上泰山,认定天熹公司葛福鸿及陈柏均均有履行合约意愿,且有拍摄纪录片,是因公司经营权易主而无法履行,难认泰山受到损害,至于3名律师则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因此詹景超、詹皓钧、葛福鸿及陈柏均、3名律师等人都罪嫌不足,均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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