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江姓男子,今年初收到替代役徵集令却神隐未报到,意图逃避兵役;数月后又因无照驾驶出车祸,为脱责竟冒用亲表哥名义在警方文件上签名。高雄地院审结,依《替代役实施条例》及偽造署押罪,将他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江男为役龄男子,经核定为替代役体位,并收到高雄市政府寄发的徵集令,要求他于今年2月6日上午8时,至台铁新左营站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岭入营。徵集令已合法送达其户籍地,里干事事后也以电话告知,但江男竟意图避免徵集,无故逾期5日以上未报到,涉嫌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

未料,躲兵役的江男在今年4月间又惹事。他于4月17日下午驾驶自小客车,行经高雄市三民区孝顺街与同盟一路口时,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警方到场处理时,江男因无驾驶执照,为逃避责任,竟灵机一动,当场向员警佯称自己是「江XX」(其表哥),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谈话纪录表」及「当事人酒精测定纪录表」时,大胆地偽签表哥姓名共3次,损害表哥个人权益及警方对事故资料管理的正确性。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江男所犯替代役徵集罪及偽造署押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併罚。最终,针对逃避兵役部分判刑2月,偽造署押部分也判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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