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强制性交未遂的搜寻结果,共161笔
高雄一名郑姓男子以借钱为饵,诓称要无偿给2000元,诱骗一名经济困窘的A女深夜见面。不料他拿到钱后竟兽性大发,在昏暗骑楼不顾女方拚命哭喊「不要!我要报警喔」、「我真的不舒服,你不要弄我!」等语,强行压制、拖行,甚至伸手强脱裤子抚摸私处,企图性侵。整个过程因A女激烈反抗及路人见义勇为喝止才未得逞。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郑男2年4月徒刑。可上诉。
台北一名就读大学的甲男,在112年晚间与女同学A女及友人同行途中,竟于北市南港区巷弄内,兽性大发,先强拉A女的手触碰自己的生殖器,见A女抗拒,更变本加厉,强行压制A女头部欲逼其口交。所幸A女极力挣扎,加上有路人经过,甲男才仓皇罢手,恶行未能得逞。士林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甲男有期徒刑1年7月。可上诉。
NONO(陈宣裕)2023年遭控性侵、猥亵6名女子,被起诉7罪。一审认定NONO在14年前深夜将车停在河滨公园,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其余5女指控6罪均为单一指述,无其他补强证据,犯罪嫌疑不足,判决无罪,上诉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6日首次开庭传讯NONO,媒体问他要不要认错道歉、他沉默不回答。
高雄市一名张姓男子去年9月透过通讯软体与1名越南籍女子小君(化名)约好以1万2000元,只有陪喝酒聊天,双方见面喝开后,张男却要求发生性行为,但小君不肯,张男还动手强迫就范,小君只能用力抓住他的「鸟鸟」脱身,逃出房间跑到3楼,最后还不慎坠楼,导致颅内出血,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张男2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一名男子阿龙(化名)将在小吃部上班的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框出场,双方约定仅陪酒聊天。但阿龙却突然逼迫性行为,小美拒绝后遭强压与殴打,多次反抗并传讯向妹妹求助,最后为了逃离魔爪,不慎从3楼阳台坠楼,造成严重头部外伤及颅内出血。法院审理认定,阿龙犯下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台南一对情侣为同居情侣关系,男方因求欢遭拒后竟暴力相向,企图强制性交,最终因女方激烈反抗而未得逞。台南地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可上诉。
桃园市某社区卢姓保全主管,112年10月间与女部属A女外出后,假藉要前往A女住处拜访,却色心大发违反A女意愿,不仅强摸胸部、还从背后环抱压制床上,不顾A女奋力抵抗,硬脱内外裤尝试性侵,最后竟强拉A女手触碰自己生殖器并射精在床单上。桃园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卢男2年6月徒刑。可上诉。
男子阿华(化名)与女同事小芳(化名)出游后,要求去对方居所拜访,小芳基于信任应允,未料阿华在独处空间中突然化身恶狼,想强行发生性行为,小芳吓得多次拒绝并脚踢反抗,成功逃脱,阿华则在其床上自行发泄,事后给3000元洗床单费。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依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阿华有期徒刑2年6月。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闯入高中校园,在楼梯间见到女高中生小美(化名),竟上前拉住对方,露出裸露的生殖器,强押小美头部靠近逼口交,小美奋力抵抗才没遭到毒手,但阿宏所为已对小美造成极大精神创伤。法院审理,阿宏除了被判刑2年,如今更须赔偿精神慰抚金25万元。
新北市一名洪姓海鲜餐厅店长,利用女子酒醉无力反抗之际,在餐厅厕所内强脱其裤子并压制在地,所幸女子极力反抗而未得逞。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诉。
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2023年透过IG认识一名喜爱跑山的A女,两人相约去年10月一同骑车跑山,没想到张男竟趁A女到自家等待时,色心大起,强抱A女上床试图性侵,只因A女奋力抵抗才未得逞。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张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诉。
骇人听闻乱伦案!女子小萱指控堂哥阿国(化名)藉口谈投资餐厅,深夜到她的租屋处喝酒,趁她因家庭回忆落泪时伸手搂抱、强吻,甚至一路将她抱进卧室,企图发生性行为,所幸因「软掉」无法勃起未遂。她事后验伤发现全身多处瘀青,不敢受辱怒告堂哥强制性交未遂,并提起民事求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经商致富的男子阿龙(化名)在与友人聚餐后,竟对陪同前往续摊的女子小美(化名)伸出狼爪,不仅意图性侵未果,还因恼羞成怒对小美拳打脚踢,并砸毁其手机,导致小美全身多处受伤、身心受创。法院审酌全案情节,阿龙以300万成立调解,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及伤害罪,分别判处阿龙有期徒刑1年10月、6月,均缓刑5年,须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诉。
台南一名黄姓男子利用女同事到家中协助锄草的机会,竟从身后强行环抱并袭胸,更将女方强拉进卧室意图性侵,幸因女方极力反抗哭泣才未得逞。法院审理后,判处黄男有期徒刑1年7月,全案可上诉。
台北市一名陈姓雇主,竟对家中请来的印尼籍女看护起色心!112年11月间,他假藉按摩为由,将女看护骗进房间后强压床上,不仅袭胸、吻肚,还脱其裤子企图性侵,甚至噁称「这样会很舒服」、「我不会射在里面」。女看护极力反抗才免于受害。士林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陈男1年6月徒刑,但给予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台中一名洪姓男子,112年11月间与友人前往KTV饮酒作乐,竟藉机对一名成年女子伸出狼爪,不仅在包厢内压制女子身体,强吻并搓揉其腰腿,还两度闯入厕所,甚至反锁门后强行抚摸女子胸部、拉扯衣物,导致女子脸部、颈部、胸部及四肢多处擦伤。台中地院原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年,洪男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洪男行为应属强制猥亵罪,撤销原判,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高雄一名无良邻居阿德(化名),竟藉口「怕妳被黑道绑架」,将邻家未成年少女骗到摩铁,强逼脱衣后又亲又摸,甚至试图性侵得逞。桥头地院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未遂罪,重判阿德3年8月徒刑。可上诉。
嘉义一名男子阿邵(化名),2025年3月间在老人会馆旁的停车场,看见陌生女子小仙(化名)在车辆后座处外头弯腰整理物品,突色心大起,将人推入车内欲进行强暴,所幸小仙机警逃脱未做到最后一步,心有余悸地赶快报警。经嘉义地方法院审理,阿邵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
嘉义一名短裙女子在停车场弯腰整理后座物品时,遭一名男子心生歹念,将其推入车内,意图强制性侵,所幸女子趁隙逃脱并向路人求救。警方循线逮捕该男子,男子否认犯行,辩称欲澄清误会。嘉义地院法官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2个月。
南投县某国小黄姓棒球队教练猥亵、性侵22名小球员,犯行横跨18年,南投地院审理时他自称因幼时遭性侵、成年后遇仙人跳,致无法正常交友才会铸成大错,检方也发现被害者身心俱创,也有人出现与异性交往障碍;一审判黄应执行13年徒刑;二审台中高分院7日改判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