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是一個不好也不該接近的地方,因為裡面都是作惡多端遭懲罰的犯人,但他們背後可能有許多無法輕易說出口的故事。藤原進三走進宜蘭三星監獄和桃園八德監獄,長達5年時間觀察、聆聽受刑人的故事後,寫下30篇超寫實監獄物語;從中看到受刑人在失去自由後的悲傷與絕望,或是對受害者及社會充滿歉意,甚至有些遭到冤枉只能在牢籠裡荒度餘生。儘管這些受刑人不知道何時才能重獲新生,但作者藤原進三希望把這些故事當成一份禮物,更盼他們在犯錯後能明白一個道理,「順著天賦做事,逆著個性做人」。

【精彩書摘】

家的想望--阿哲的故事

服刑前審判的三個月期間,他無意間認識了一個女孩,在百貨公司擔任專櫃的可愛女生。想說都要去關了,不可能會有結果。沒料到,這女孩在阿哲入獄後,一週給他寫一封信;在一般監獄的二年多, 一次也沒間斷過……

「啊!一個人的境界應該超越伸手可及的範圍,不然要天堂做什麼?」這是羅伯特.白朗寧﹙RobertBrowning﹚的詩句,一個輕聲的嘆息,卻是十足的沉重。沉重於,超越二字,做為生命的課題,命運的處境,是多麼的艱難,但又是多麼不得不然。如果我們的境界,沒有了提升的可能,失去了向上的機會,或者,根本放棄了追求昇華進步的意志,頹然棄手投降。那麼,天堂無路,救贖無門,希望無著,人生也就永恆地只能在黑暗迷宮中跌撞迴轉而已了。

阿哲,就是一個不願僅只存活在伸手可及範圍裡的年輕人。入獄,是他嘗試超越既有處境的開始。兩個都是他最要好的朋友,一個被殺身故,一個殺了人潛逃亡命。兩個朋友唯一的交集是他,而他,成了唯一為此付出代價坐牢服刑的人。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竟然會被關,阿哲這麼說。怎麼走到這一步的,這要回溯到他的媽媽過世,才知道究竟為什麼。

阿哲從小又乖又聽話功課又好,學業成績始終保持在前三名。爸爸忙著工作沒有什麼時間顧家,可是媽媽將他顧得很好。有了媽媽的愛,他的童幼少年,一點也沒有缺憾。國二那年,媽媽因病往生。那一天,阿哲至今歷歷在目,記憶分明。他在客廳做功課,一陣涼風從背後吹來,有眼神目光在注視著他,很熟悉的感覺,是媽媽。

一回頭,穿著平日家居服的媽媽果然站在他身後,不知道在對他說著什麼。看見被阿哲發現了,急忙往臥室走去。阿哲追了進去,在臥室裡再怎麼找,也找不到媽媽的身影。確認家裡根本空無一人之後,他開始嚎啕大哭了起來。

從此,阿哲就完全變樣了。書不再念,功課管他的,成績一落千丈隨它去。基測不用考,升學無所謂,找一家好混的高職有學籍就好。沒有了媽媽的相依牽絆,像失去窩巢的飛鳥或野放山林的雲豹,阿哲開始每天在外頭亂跑。外頭,有很多陪他一起亂跑的朋友,他喜歡和外頭的朋友在一起,大家一起亂跑,讓他產生歸屬感,讓他覺得被認同,讓他仍然年輕不很穩定的心情有了寄託。

這不就是一種很典型的所謂﹁高風險問題青少年﹂走上偏差行為之路,成為反社會現象一環的案例嗎?不,阿哲一點也不那麼典型。朋友在喝酒,他不喝;麻吉在嗑藥,他不嗑;大家紛紛加入幫派或拜角頭老大當起小弟,他不混黑社會。阿哲只是喜歡和朋友麻吉大家玩在一起,聲氣相通、義氣相挺的那種感覺。

所以,集體鬥毆群架廝殺的時候必定立刻支援,迅猛出擊,是他不良行徑的極限,卻也是他贏得眾夥兄弟接納結交的主要原因。阿哲的這批朋友兄弟,在三重、蘆洲一帶就這麼越攪越大群,逐漸發展到平常隨便一call 就有一、兩百人的規模;不打架的時候,就是尬車、把妹、K歌、泡夜店。

除了和朋友廝混,媽媽離世之後阿哲就開始自食其力。他既勤勞認真,腦筋又靈光,最重要的是非常負責任,所有上過班地方的老闆上司都很欣賞他。知道自己沒學歷,阿哲什麼工作都肯做,一天兼好幾份差,白天當服務生,晚上代客泊車。人家開賭局順便去顧場把風、買菸買檳榔,就這樣,他也可以做到讓賭局主人賞識信任的把整個場子交給他經營管理,抽頭分紅。

從青春期跨越到成年,阿哲如此地過著努力做事、認真賺錢,賺了不少錢,手頭闊綽,隨心花用,任意玩樂的日子。十九歲就買了一部Honda,有車好把妹,同時交了四個女朋友:一個加油站員工,一個便利店櫃檯,兩個檳榔西施,分身乏術,忙得不亦樂乎,樂在其中。直到出事的那一天……

那天早上,阿哲最要好的朋友某甲,還在Line 上面和他熱情的討論,兩個人要如何如何的搭麗星郵輪出國遊玩。到了晚上,不知為什麼某甲喝醉了,不斷用手機狂罵亂譙,一直要約阿哲出來修理他。阿哲實在被惹毛了,出來就出來。講好時間地點,Call 某乙,叫他「撂」人來,要輸贏了。

到了現場,嚇了一跳,對方來了二十幾人。等己方人馬趕到,嚇了更一大跳,某乙竟然叫來了一百多人。雙方開幹,一場混戰,甲方自是潰不成軍,四散落荒逃竄。沒來得及逃開的只剩事主某甲一個人,阿哲和某乙夥同一群人圍上去一陣狂亂暴打,直打到完全不能動彈。臨去,兩人走了幾十公尺,回頭看某甲一度站起來又不支倒地,某乙才告訴阿哲:「剛才,我捅了他四刀……」

其中一刀刺穿肝臟,某甲當晚送醫不治,阿哲直到隔天才知道:事情大條了。警察著手搜捕命案嫌犯,某乙二話不說坐桶子偷渡去了中國大陸,當天參與的「朋友」一一落網,所有供詞指向阿哲,警察鎖定他展開追緝,阿哲開始逃亡。

逃,能逃到哪裡去?沒有一個地方容得下阿哲藏身,阿哲自己也容不下自己:怎麼會這樣?我怎麼會害死最好的朋友?我怎麼會鬧出這麼大的事?怎麼會弄成這個樣子……走投無路,萬念俱灰,一切全完蛋了。

這時的阿哲,心裡只剩下一個念頭:不想活了,想死。想死,就去死。問題是,要去哪裡?怎麼死?沒去過濁水溪以南的阿哲決定,找一個遠遠沒人認識的地方了結自己。到台南好了,台南有海可以跳。隨便攔了一輛計程車:

「開去台南多少錢?」

「台南的什麼地方?」

「什麼地方都可以,對了,好像有個地方叫永康是不是?就永康好了,多少錢?」

「八千。」

「走。」

「少年仔,車錢可以先付嗎?」

計程車下永康交流道,天也亮了,人也累了,肚子也餓了。可以跳的海邊根本沒看到,先看到一家麥當勞。要自殺也得先吃飽,下車點了一客滿福堡早餐,連薯餅都吃得精光,才想起是不是要和久不曾說話的爸爸打一通最後的電話。手機早就丟了,找到公用電話撥回家,接通,聽見爸爸:「喂,阿哲,你置叨位?」他就哭了,嚎啕大哭的哭。這是媽媽過世之後,他第一次哭。

這時阿哲三十歲,距離上一次哭泣,相隔了十五年。邊哭,邊覺得對不起其實很關心他、只是不會表達的爸爸,對不起生前對自己期待很高的媽媽,對不起他根本沒有意圖殺害的朋友甲,對不起為了他而殺人潛逃的朋友乙,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全世界。哭完,心裡全部都是對不起,想死的念頭也沒了。再隨便攔一輛計程車回台北,又花了八千元車錢。

一回到台北,阿哲就出面投案—事情全都是我單獨幹的,和其他人都沒有關係。他向警察這樣供稱,所有的刑責一個人扛下來。一百多個人到場械鬥,最後檢方只起訴了他一人。地院審理三個月結案,一審依傷害致死判刑九年半。阿哲放棄上訴的權利,直接報到入監服刑。

(本文摘自 藤原進三/《我們曾經這樣活著:三星八德監獄物語》,商周出版 提供)

(《我們曾經這樣活著:三星八德監獄物語》,商周出版 提供)
(《我們曾經這樣活著:三星八德監獄物語》,商周出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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