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凌遲」始於遼代,俗稱「千刀萬剮」,是所有刑罰中最殘酷的一種,主要針對罪大惡極之輩,讓犯人在極度痛苦中慢慢死去。其中最知名的莫過於明朝大太監劉瑾,他在3天內被割了3357刀,至於那些被割下來的皮肉,則賣給了對他恨之入骨的百姓。
根據大明律法,凌遲的刀數是由罪刑輕重決定,行刑時,劊子手會先在犯人前大肌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做「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會將犯人頭上的皮肉割開,接著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其四目交接。
歷史上有記載,大明正德五年,明武宗下旨,將惡貫滿盈的太監劉瑾以謀反罪判刑凌遲3日,「詔磔於市,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
當時參與監刑的刑部河南司主事張文麟詳實記錄了過程,「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
第二天劉瑾還活著,依舊以十刀的頻率行刑,但是劉瑾沒等行刑結果就斷氣了,即便如此,凌遲還是繼續,足足割了三日。一些野史更記載,劉璟被凌遲割下的皮肉,以一文錢的價格賣給了對他恨之入骨的百姓洩憤。
文章來源:天天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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