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於晚清四大著作之一的《官場現形記》不陌生,內容講述封建官僚習性與官場黑暗腐敗的亂象,當時甚至有「十官九貪」的說法,不過對於長年混跡官場的老手而言,都懂得一個道理,那就是不該拿的銀子一分都不能要,否則容易惹禍上身。
根據《搜狐網》報導,清代官場腐敗的現象相當普遍,但是在一些特定領域,朝廷對官員的監督和管理十分嚴格,一旦觸犯底線,勢必受到嚴懲,甚至被判處死刑,尤其是以下3種銀子絕對不敢貪。
首先是「藩庫」的銀子,各省每年徵收的賦稅,會有一小部分留做地方公用,這筆錢就存在清代布政司所管轄的倉庫,而《大清律例》明確記載,凡監守自盜者從重治罪,即便是1兩也要革職處分,貪腐1000兩者則處以死刑。
其次是「科舉」的銀子不能碰,地方各省每年都要依照禮部的部署舉行科舉考試,府州縣也會專門撥出經費用於科考。由於科舉攸關國家選賢與能,歷代皇帝對此十分重視,就連大貪官和珅也不敢將手伸進科舉經費上。
最後則是攸關「河道、漕運」的銀子絕不能拿,朝廷每年都會固定撥出一筆經費進行修繕維護,每兩銀子的去向都必須交代清楚,也因為專款專用,還會派出監察御史審核款項,正因為朝廷查得嚴,所以相關官員都不敢動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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