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金管會初步擬具的條件包括:1、逾放比需低於1.5%;2、備抵呆帳佔逾期放款比(呆帳覆蓋率)在70%以上;3、資本適足率(BIS)在10%以上。
按照此一標準,根據金管會公佈的最新數據(按:逾放比、呆帳覆蓋率為截至8月底、BIS為截至3月底數據),包括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上海商銀、土地銀行、兆豐商銀等15家國銀,可望適用此規定;其中符合上述條件,且目前授信限額比已超過20%的銀行,有機會優先取得核准。
金管會委員會在今年4月下旬,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時,已大致通過此內容並提報至行政院,但迄今尚未發布實施。隨著兩岸金融MOU簽定時程逐日接近,據悉,此案可望在近期正式推出。
除對OBU的大陸台商授信鬆綁以外,據了解,兩岸金融往來的匯出款限制,也加以放寬,由原先的正面表列,改採負面表列。
也就是說,日後僅未經許可的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等用途別,款項匯出才會遭到管制,其餘則不禁止。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