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指出,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曾主導中華高鐵聯盟與台灣高鐵競標,對高鐵財務規畫及政府決策應有一定了解,為能快速突破案情,檢調考慮提訊他協助調查。

台北地檢署針對台灣高鐵可能的弊端,已成立專案小組偵辦,除向台灣高鐵調卷外,並研擬偵查計畫。目前鎖定六大區塊疑點清查,包括高鐵路線選定、運量估計、選商、議約、工程招標、政府投資等。

檢調指出,台灣高鐵於八十六年九月取得優先議約權,但高鐵規畫路線(包括場站選定)早已由政府決定。但高鐵沿線場站不乏選在偏僻地點的例子,像台中站選在烏日,而非地方人士看好的中港交流道附近。是否涉及圖利特定財團或地方人士,有待調查。

有關運量估計,當時交通部委託顧問公司評估,每日運量從十八萬人次至廿八萬人次不等,高鐵現在實際運量不過八萬五千人次左右,導致營收與預期出現落差,檢調將追查是否有高估運量等人謀不臧情事。

選商方面,台灣高鐵以政府零出資等優異條件,打敗政商實力雄厚的中華高鐵聯盟,取得優先議約權。但台灣高鐵虧損嚴重,財務結構一再引發社會質疑,當初交通部及甄選小組為何選定台灣高鐵,有無外力介入影響選商,是後續偵辦重點之一。

政府一再追加投資,包括行政院開發基金、台糖、航發會、中技社都曾挹注高鐵資金。這項決策是否涉及圖利,或為維持國家重大交通建設的行政裁量,也是偵辦重點。

議約過程中,台灣高鐵與政府達成協議,由政府保證,銀行團因而同意聯貸融資,決策流程是否涉及弊端,亟待釐清。另在場站及聯外道路用地部分,涉及土地徵收,檢調不排除有財團預先收購土地,再以高價轉賣情事。

工程招標方面,外傳五大原始股東當初僅出資近三百億元,卻標下八百億元的土建、機電及土方等工程,招標過程是否完全合法,有無自肥,都待釐清。

(相關新聞刊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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