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法 規範軟性行為

例如,若是單位主管雖然在作為上依法行事,但是辦公桌前明白擺著「挺馬」或「挺扁」的大旗,那絕對會影響同僚氣氛,大家心裡七上八下,自然也會干擾文官體制的運作。

拋開行政中立法不談,十幾年來,我心中始終有個疑惑:究竟哪些職業的「不中立」行為該用法律約束?又有哪些職業的「不中立」行為只適合以倫理約束?經過前一陣子行政中立法的爭辯歷程,我總算自己釐清了一些觀念。

醫師會計師 行為多靠自律

先看醫師這個職業。在概念上,病患當然希望他們的醫師能「行醫中立」。如若不然,某醫師若是手術或磨牙時不時盤問病人的黨派屬性、要求對方挺馬或挺扁,則病人沒病死也可能被活活嚇死。我曾經造訪一家牙醫,診所中繚繞著某政黨的戰鬥歌曲,不時夾雜著鑽牙機的尖銳聲,聽了讓人毛骨悚然,當然也不利於醫病關係。但儘管大家都希望行醫中立,卻少有國家以立法規範醫院或醫師的行為,為什麼呢?

再看會計師這個行業。上市公司的簽證會計師其所簽意見都代表了某種公證力;正因為如此,會計師名稱才會叫做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其中C即代表認證,授予其專業能力,而P字代表其意見具有社會公信。倘若會計師黨派色彩鮮明,而對兩岸經貿往來、或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行為有強烈的價值判斷,則當他對某公司報表或併購對岸企業價格表示意見時,難免就會混淆主觀判斷。但同樣的,沒聽說哪個國家對會計師執業的黨派傾向,有任何法律規範。為什麼?

最後來看看教師。社會學家韋伯非常反對教師在課堂上向學生表達其政治傾向,因為教師與學生之間地位不平等,學生根本無法與老師公平討論政治是非。雖然教師不宜談論政治,各地也鮮有以法律規範教師的教學政治傾向。這又是為什麼呢?

三因素決定 是否立法規範

我認為,一個理應中立的職業究竟需不需要以法律強制其行為之中立,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一、中立不偏頗當然是個值得推崇的價值;但若個人行為恰也代表其他同等重要的價值(如講學自由),那就不適合以法律規範其行為。國家不宜強制規範教師言行,其理在此。

二、如果行為本身的源頭是公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的授權,那麼人民自然就有權力透過立法秩序,對他們的授權內容與行使方式做些約束。要求公務員行政中立,其理在此。

三、某些行為也許確定應該中立,但若行為者成千上萬(如會計師與醫師),表示人民有極大的選擇權,因而也有空間予以迴避。此時,行為者的黨派傾向就不致於成為人民的困擾,當然也就不必勞駕法律來約束。

行政中立、專業中立確實都是值得肯定的價值。但有價值的事情是否該立法規範、又如何規範才不致侵犯其他的價值,恐怕是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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