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精神一詞是舶來品,不過內容卻是我國傳統文化與教師本質的延伸。「師範」一詞乃是十九世紀日本現代化時,學習法國師範教育制度時所創之詞,當時法國師範學校學生一律住校,重視環境陶冶與品格教育,所以「師範」的normal一詞具有「規範」與「楷模」的意義。我們過去對於教師的要求是「師者,人之模範也」,「言為士則,行為世範」,所以清末建立師資培育制度與日本治理台灣之際,皆使用採用師範教育一詞,來代表師資培育工作。
現今的師範校院早已脫離黨政教育,褪去法西斯愛國主義,師範精神已還原本來面目,不應再冠上無謂意識形態。以後現代的多元角度而言,我們應該歸還給師範教育一個健全發展的環境,師範精神不應是八股,而是優質特色的傳承。
師範精神如同前教育部長郭為藩博士所言,即為「為人師表者,應為人之楷模」。現今我們對於教師工作,如果只是把它當作一份餬口的職業時,教育流於記問之學,學校淪為人才工廠。一九二○年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發表「師範教育的理念」一文,特別強調教師人格陶冶的重要,認為只有生命才能啟發生命,所以師資培育工作的主旨不僅在於理智陶冶,更是健全教師人格的形成。
在研究各國師資培育制度的過程中,筆者發現我們目前所學習歐美的師資培育「專業」,較少涉及教師人格的建立,而這個項目其實就存在我們過去對於「師範教育」理想的追求。培養優質的中小學師資,不是學分化課程就可以達成的,而是一份涵養其中的師範教育環境;不過,即使是現今的師範校院也正在快速流失這份特質,因為台灣多數的大學都在「綜合大學化」,大學特色多元發展的情形正在消失中,這是令人憂心之處。
教育部現在提出一份新的「中小學提升教師素質方案」,如果沒有重拾師範精神,如果沒有讓中小學教師培養起「人之楷模」||有品教師的志業心,有違師道的事情就會繼續發生,因為失去師資培育的根本,任何教育改革都可能是徒勞無功。
(作者為台中教育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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