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是一段漫長的日子,回想當年高鐵BOT案的招標由台灣高鐵團隊得標勝出時,條件好到令人難以相信:「政府零出資」、「日後高鐵營運期間每年將稅前獲利的10%回饋政府」。反觀競爭者中華高鐵團隊不但沒有任何回饋機制,還要求政府出資1,000億元。從政府財政角度觀之,台灣高鐵團隊當然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然而,現在回想起來,當初台灣高鐵團隊的條件應是好到不可置信(too good to be believed)。
果不其然,在這12年間,交通部與台灣高鐵團隊由「佳偶」變為「怨偶」,甚至變成「惡婆婆」與「壞媳婦」的關係。台灣高鐵團隊頻頻出招,不時透過媒體提出政府違約項目,而交通部則忍氣吞聲,反倒比較像是個小媳婦,一點都沒有「惡婆婆」盛氣凌人的架式。究竟在這全案發展過程誰是誰非?有勞監察院甚至檢調單位抽絲剝繭,逐項查明,否則全體納稅義務人豈願「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首先,應該查明的是何以高鐵突然從「歐規」變為「日規」,導致台灣高鐵在這項改變的紛爭交付仲裁後,第一階段機電核心系統部分被裁決賠償歐洲廠商7,000多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23億餘元;後續階段的仲裁結果,據聞最大可能損失可能高達新台幣200餘億元。雖說高鐵是民營公司,但以目前泛公股已經是實質最大股東,這項損失最終還是由納稅人承擔最大部分。因此,我們希望知道,這項改變究竟是誰主導?若是五大原始股東主導,這些損失應由五大股東完全負責;若是政府以「惡婆婆」的壓力要求高鐵作改變,則應查明改變的緣由,以及應該負責的部會及決策者,對納稅人作個明確的交代。
由於五大原始股東對政府違約事項都已經透過媒體一一發佈,於此不再贅述,但我們希望交通部能有逐項明確的答覆,應該「講清楚、說明白」,不要畏首畏尾,回應得不明不白,要能「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更不要護短或偏袒,以免辜負全體納稅人對政府「開大門、走大路」的殷殷期望。
另外,五大原始股東是否有違約之處,也應調查清楚。雖然12年是漫長時間,但我們仍然沒有忘記依照當初高鐵投標須知,民間出資應達40%以上,其中原始股東出資應達25%以上。以當初台灣高鐵團隊估計之成本3,259億元計算,民間股東出資至少應有1,300億元以上,然而迄今五大原始股東出資金額只有267億元。可以預期的是,五大原始股東會以267億元已經達到目前資本額1,053億元的25.35%回應,自認並沒有違約。
事實上,這1,000億元資本中,只有650億元是普通股,另有403億元主要由泛公股銀行、財團法人購買的特別股,是要付比銀行貸款利息更高股利。此外,由於實際成本比原先估計的3,259億元,超過約1,000億元,這部分並未由民間增資,而由銀行貸款支應,以致至今年第三季為止負債總額高達3,899億元,幾達資本額的4倍。民間增資太少,負債比率偏高才是銀行利息負擔沈重的真正原因,五大原始股東卻反倒責怪銀行利率太高,一再要求銀行降息。這種說詞竟然讓精明幹練的執行長(現任董事長)歐晉德也相信,自認一年多來都在「為銀行工作」。
嚴格說來,BOT案本來就是期間長、風險高的大工程。本案發展到目前這個地步,除了五大原始股東一再抱怨的運量預估與原先預期出現大幅差距之外,誠如前董事長殷琪自己接受媒體訪問時所承認,台灣高鐵團隊過度高估沿線各站區的場站開發利益,此點才是本案與原先預期發生嚴重落差的主要原因。至於利息負擔沈重,其真正原因是來自借貸金額太大,民間增資太少所致。
總而言之,不論是高鐵原始股東對政府違約的各項指控,或因高鐵由「歐規」轉為「日規」導致仲裁失利增加高鐵損失,或因五大原始股東及民間股東增資不足以致財務負擔過重,甚至還有坊間沸沸揚揚盛傳五大股東承包高鐵興建期間的主要工程獲利不斐等情事,都是升斗小民關切的事。監察院及檢調相關單位若無法查明隱情,追究責任,豈能讓納稅人在不明不白地遭受損失後,還「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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