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涉嫌的「三宗罪」都是2007年以前犯下的,其中「兩宗罪」分別為2000年和2001年所為。為何能夠隱瞞如此之久都未被發現?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為何沒有人管、沒有人查呢?證監會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年年年審是如何年審的?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到底還有多少上市公司像五糧液一樣存在重大違法問題沒有被發現?五糧液嚴重違法是事實,而監管部門讓這種違法事實存在這麼久,也該追究失職瀆職責任。

另一點是,「根據群眾舉報,200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對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那麼,如果沒有群眾舉報,五糧液違法事件還能不能被發現,會否繼續欺騙投資者呢?作為「手無寸鐵」的群眾竟然能夠發現五糧液保密十分嚴格的隱瞞事實真相的犯罪線索,而監管部門做什麼呢?年年組織那麼多、規模那麼大的稽查檢查為何發現不了?

這種監管部門、會計師事務所、各種檢查何以讓廣大投資者信任,公信力怎不喪失殆盡呢?別讓這種稽查檢查組除了勞民傷財外,沒有任何益處。

(摘錄自《東方早報》2009-09-25。原題:「五糧液『三宗罪』,監管部門該當何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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