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立法在今天的地方性立法仍然常見,河南一項地方立法草案近日就被一些評論者們貼上了「重複立法」的標籤。這個名叫《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地方性立法草案近日正在審議之中。中國公眾對於人大發揮程序正義作用特別期待,因此主動「撤銷」副省長職務才會格外受關注。
其實不用河南人大「規定」或「擬規定」,人大常委會都有「撤銷副省長」這一權力。在2006年8月通過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整個第八章都是「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問題並不在人大常委會提撤副省長有沒有法律依據,而在於現有的法律依據為何沒有執行。
從媒體的報導中看,「草案」中有關「人大常委會1/5以上的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提出撤職案」,「撤職案在提請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等等內容,「監督法」中均有明確規定。這樣的簡單重複,與地方性立法的宗旨完全相悖──相對於國家法律而言,地方性立法只能在合乎上位法的前提之下,對上位法中的一些條文進行細化,以使法律實施更具可操作性。
這些年,充斥著大量重複性規定的地方立法層出不窮,「以地方立法貫徹國家立法」大行其道,而國家立法在地方的適用卻被忽略。為遏制此類有害無益的「重複立法」,建議所有提交審議或向公眾公開徵集意見的法律草案,必須公開全部條文及其每一個條文的上位法依據和事實依據。立法可以如此簡潔精練,但立法草案應該詳加說明。在中國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還遠未實現專業化與職業化之前,這樣的草案說明更為重要。
(摘錄自《南方都市報》,作者王琳為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原題:「為什麼地方對『重複立法』如此青睞?」)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