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和少子化大臣福島瑞穗表示,這是民主黨、社民黨在政見中對選民的承諾,希望最快在明年一月的國會中提出相關民法修正案。

法務省曾於一九九六年提出有關夫婦別姓的民法修正案,但由於自民黨前政權認為夫婦別姓有損家庭的一體感而堅決反對,最後未能提交國會審議。

民主黨與共產、社民黨也曾於九八年向國會提案,也遭到執政的自民黨強硬反對,而數度成為廢案。鳩山新政權決心推動相關修正,法案若是通過,將是日本民法六十年來難得的大幅修改。

民主黨過去提出的民法修正案主張,結婚時可選擇夫婦同姓或別姓。針對選擇別姓的夫婦,其子女的姓氏問題,民主黨主張可在小孩出生時決定,過去法務省提出的修正案則主張,小孩應統一姓氏,這些細節內容還有待今後的調整。

日本一八九八年頒布的戶籍法規定,每戶須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從夫姓。戰後一九四七年的民法則規定「夫婦同姓」,可根據婚前約定,或隨夫姓,或隨妻姓,不過大多日本女子婚後仍隨夫姓。日本女性結婚後並不是冠夫姓,而是換上夫姓,自己原本的姓並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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