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民眾多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交通部已完成公路法修正草案,開放ETC依時段及路段實施差別費率,並在泰山交流道增設第三個ETC車道。至於車主關切的車上機OBU售價,遠通電收表示,不考慮直接降價,仍以異業結盟促銷零元OBU購機機會。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OBU成本一二五○元,現在賣一一九九元已不敷成本。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表示,ETC合約有交通量及暫停收費時段等兩個委辦服務費的調整機制,遠通電收可依合約提出營運損失補償,但對補償項目認定、計算方式,雙方需再協商,希望年底前達共識。

遠通電收總經理李浩正指出,公司資本額三十八億元,預估今年底累計虧損達三十三億元。根據遠通電收投標的財務預估,ETC營運十四年後才能達營收兩平。

ETC營運合約規定,高速公路暫停收費一年不得超過一六八小時,去年因颱風及后豐斷橋,光是后里及月眉兩個收費站就暫停收費五個月,平均停止收費時段長達三百小時,超過合約甚多,遠通電收提出三千三百萬補償。

高公局認為,月眉及后里收費站車流量不大,暫停收費的營運損失最多一千三百萬元。

此外,因金融風暴,高速公路車流量比前一年銳減兩千六百多萬輛次,比高公局當初承諾的流量少七%,遠通電收要求將委辦服務費從原來每筆三.四元提高為三.六八元,營損補償四○四五萬元。

王淑寶表示,合約規定交通量比預估量少五%以上才能提營運補償,因此可提出補償的交通量僅二%,每筆委辦服務費應調高至三.五五元,補償金額約兩千一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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